相关问答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
一、你邻居的房屋位于你房屋的上面,你和你邻居属于相邻关系。二、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正确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2005年3月5日晚,发现家里位于客厅的一部分地板出现严重的被水浸泡的现象。经物业体检,是由客厅地板下一截管道弯管渗水导致的(供暖管),目前物业公司认同是物业的职责。现在,暖气物业已维修完毕,但是对于被泡坏的地板的处置我与物业发生了严重分歧。物业只认可赔偿我已泡坏地板的花费(手续费),而且是按照我买下时的价格来折算,不包括安装等花费。经与地板供应商联系,地板商要收取安装费和交通费,并且地板价格已经上涨了,可是物业许可赔付的金额连买地板都不够,更别说由于维修地板产生的其它花费,比如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杂费。我向物业提议两个解决方案:按原样安装被损坏的地板或赔偿1600元人民币。现在家里是乱七八糟,严重的影响了家人休息,可物业立场非常强硬及恶劣,不顾不问,采取拖延战术,我想询问我的要求可否合法?解答人:社区询问小组人员碧咸根据《民法典》的限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光复状或者折价赔偿。也就是说侵权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首先能够恢复的应当恢复不能恢复的才折价赔偿,那么地板受损显然是不能恢复,但物业只承受手续花费不承受工费等其他花费显然减轻了己方的赔偿职责,我认为应当是地板的手续花费包括装修费等其他花费减去折旧费后的花费应当由物业赔偿。
类似的个案我正在处理的也有两宗,由于潮湿、多雨等气候原因,房屋渗漏现象在深圳较为普遍,纠纷也较多。从您所叙述情况来看,漏水的责任不应由您来承担,楼下住户必须要证明渗漏是由您人为导致,仅有渗漏现象不足以说明问题。如果不是您的原因所导致,楼下住户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但根据国家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你们那里的房产应已过保修期。因此,只能由楼下住户自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2,3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