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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需要协商。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未说明对方承担对非机动车的看管责任,且未收取看管费用,物业企业不担责,另外,还需看物业在管...
如果车子在小区丢失了,物业不会予以补偿。第一、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履行保安工作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履行了保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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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是物业有责任,但是不是主要责任。 1、首先你应该没有出入证,所以不好证明你和物业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2、你们小区没有固定的停放车子的位置,因此不好证明物业在看管车子上存在责任;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确实骑车进入小区了,车子确实是在小区丢失的,那么对物业来讲,没有进到审查过往人员和车辆的义务,对于你车子的丢失有一定的过失,但绝不是主要责任,所以你可以据此理由向物业理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属于小区的住户,同时小区里设有停车棚,你放在停车棚,自不用说,物业赔偿; 属于小区的住户,小区没有停车棚,但是小区收取固定的物业管理费,这个物业也要赔偿; 属于小区的住户,小区没有停车棚,小区也没有收取固定的物业管理费,但是这个小区设有相对封闭的保安人员,这个物业也要赔偿; 也就是说,你是否存在支付费用(包括明示存车费的和隐含存车费),这点对于赔偿和重要。 如果不属于小区的用户,属于第一种情况,
小区内丢失电动车,如物业没有尽到相应职责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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