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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8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66个月的工资...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建立劳动合同,需在一个月之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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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猜测明确一下你的问题:2008年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而2008年以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怎么计算.回答: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给予补偿,请按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形,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规定应当补偿的给予补偿。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像你这么想,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是不是一辈子都不能走啊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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