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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旦珐测貉爻股诧瘫超凯是普通决议。《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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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有这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能否由大股东一人通过决议和直接修改章程,要结合公司章程进行判断,如果表决事项与大股东没有利害关系,而且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仅需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即可,或修改公司章程仅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即可,那大股东一人可以通过决议或修改公司章程;若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则按章程规定。当然工商机关比较死板,可能不太容易处理。
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决议纠纷。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股东决议事项的不同,股东会决议可以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人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和红利;承认董事会制作的各种表格;承认清算人制作的各种表格;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的同意。特别决议是对公司特殊事项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经营以及转让他人财产或经营的合同;公司转型、合并或解散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严格,一般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如果决议程序违反或违反章程,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当决议内容违法时,该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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