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下列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有: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公司解散和注销; 4、公司章程修改。 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上述第1项即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了。
有以下特殊规定: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涉及的企业有关的,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以由半数以上无关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无关董事通过。.董事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董事人数少于三人时,不能再表决。此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将此事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912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