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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有,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增资或者减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对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 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重大资产重组; 5、修改公司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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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 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重大资产重组; 5、修改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以下事项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和形式有明确的要求;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代表2/上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 2、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注册事项。 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代表2/股东通过了上述表决权。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解散,导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分立,或导致公司解散,或导致公司分裂。 由于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涉及公司财产的变化,涉及股东的重大权益,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过代表2/股东通过了上述表决权。 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变更形式,涉及企业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现阶段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总共就是包括以上11种。其实在股东大会当中讨论的事项都是非常的重大的,比如说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方案,对亏损的弥补等事情,一般的股东会议都是定时召开的,涉及到一些重要的事情,在股东大会当中要充分尊重到每一位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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