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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三十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 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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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具体包括: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或者劳动合同的订立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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