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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法医鉴定不认可如下 对方会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的。 这时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当事人不易推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对方会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的。 这时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当事人不易推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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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对方的法医鉴定不认可如下对方会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的。这时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当事人不易推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对方一旦不配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其法院可以进行相关的强制措施,让对方必须履行。而且其所造成的相关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其后果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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