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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一致,可以认定有罪。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
对于笔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应该提出异议,再次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一致,可以认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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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提出书面异议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你看到《司法笔迹鉴定协议书》了吗?1.用什么标准做笔迹鉴定?2,有没有笔迹特征比对表?3对方如果没有很深的功底,高深的学问,及专业知识根本不敢答复或说出详细合理的理由,怕失言招来灾难司法鉴定人才为其自己开拓狡辩的谈话。想要对付他们,你必须脑补有关司法笔迹鉴定方面的知识和法规,知道详情后再给建议 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在法庭质证时,逼他说出:是还是不是。签名时要仔细核对。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这几种情况可以二次开庭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综上所述,因为合同签字或者其它文件签字发生纠纷,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去申请司法鉴定,对笔迹进行鉴定,笔迹鉴定并不复杂,各地收费标准有所差别,笔迹鉴定的费用不会太高,在几千元左右,原告预交这笔钱,胜诉后可以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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