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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期取消了。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享有相应的假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且我国目前的生育政策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
是的。 (一)根据国家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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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 对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是否补休晚婚奖励假问题,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给予补休。 新规定: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新的生育奖励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已经取消了。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则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妇将不再有晚婚假和晚育假。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据调查,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至少已正式颁布新的计划生育条例。这九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30天,安徽、江西产假158天,广西、宁夏男性陪产假延长至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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