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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要求全体发起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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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顺序依照下来规则承担责任(注意其顺序性) 3、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加害人的赔偿能力足够,就没有公平责任了。 4、加害人无力承担、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加害人(如抢险救灾)时,由受益人适当补偿。须注意:即使见义勇为失败了,不影响公平责任的承担(只要符合公平责任的要件)这是法律的变化之处。 我国民法的总则当中的公平责任就是指虽然说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但是仍然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规定是: 1、人数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发起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符合要求,要及时足额缴纳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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