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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物业费的,要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约定而定。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了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的,从其约定,只有当承租人...
承租人和承租人承诺承租人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房地产费,如果房地产公司书面确认,房地产公司就不能要求承租人支付。否则,房地产公司有权向承租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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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使用,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决定的,物业管理公司除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其有权决定的外,无权随意的用物业管理服务费进行开支,如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须维修,物业管理公司应做预算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施,因此,根据你上面所说的法律依据,业主委员会应作出有效的决议,再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将上述津贴支付给相关人员。当然,业主委员会成员通常是义务性的,如果要支付津贴应经过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的,才能要求支付。 其次,虽然小区没有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根据物业管理实际在为小区提供服务,且收取了小区业主交纳的服务费,双方之间是存在事实的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的。此纠纷应属于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应由业主委员会作为主体向物业管理公司请求支付,或提起诉讼。
看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管理服务(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五)绿化管理服务(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七)文化、娱乐服务(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看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管理服务(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五)绿化管理服务(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七)文化、娱乐服务(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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