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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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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如下: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批准文件,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特殊情况除外)。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造新的、拆旧的、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庄,已迁入新居(村)原宅基地。(四)骗取批准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村委会是没有权力出售开发的,但是有很多地方现在也这么做,这就是为什么出现那么多“小产权房”的原因。首先,村委会不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代表;其次,农村的集体土地大多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只有少数可用于建宅基地或乡镇企业,但也是不能流通的。 国家征收土地,使其成为国有,就能变成建设用地,并且用于商业开发。 征地补偿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具体请看国家的相关文件。如《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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