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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 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
您提出的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1、案由不同,参考的法律文件不同,这点应该是很容易理解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以侵权责任法为指导,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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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的替代责任是指如果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或者如果行为人同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当第三人对他人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行为人应当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一、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是行为人。 三、行为人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 四、行为人对第三人承担控制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知识产权损害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表现为: 1、责任形成的基础和条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之间通过接触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为前提,但侵权责任发生在一般的社会交往中,并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只有当侵权行为发生时,当事人之间才产生损害赔偿等法律关系。 2、违反的义务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行为在本质上是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侵权行为则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一般义务。 3、损害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此种利益的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毁损灭失,也不是履行利益的丧失,而是因为相信合同的有效成立,导致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灭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害。 4、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中所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但在侵权责任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5、承担责任的类型或形式不同。根据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没有其他责任类型或形式;但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排除防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
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在共同责任人内部,仍然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予以补偿。对外是以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但当公司股东或恶意转移财产,致使公司破产,的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时,才可以实行无限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也就是所谓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规定的撩开公司面纱以及深石原则的具体运用,它也体现了对公司有限责任的一种突破,现已被我国《》所吸取。切记,不要把公司对外承担的有限责任以及通过撩开公司面纱使股东承担的无限责任(对外),与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承担的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对内)混淆。《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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