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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
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嫁妆。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只能归女方所有,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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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应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嫁妆。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只能归女方所有,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嫁妆。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只能归女方所有,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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