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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
公司要求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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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效效益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法对其资格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5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3年; (5)个人承担的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并不是所有新员工对公司的要求都这么多的,一般都是在其他公司干过一段时间有相应的工作经验,所以相应的要求也是非常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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