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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刑法中犯罪构成在处理主客观不相一致时的解决方法,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
对象错误:甲想杀乙,误认为丙是乙,举枪杀死。(乙不在现场) 具体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法定符合说:评价:对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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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 一般认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并非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 第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第三,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确的理解。 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等。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根据法定符合说,对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应当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理解或者对有关客观事实存在不符合真相的认识。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
一、事实认识错误 1、客体的错误:即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的是另一种客体-----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 2、对象的错误 a对象不存在以为存在如以兽为人,按未遂处理 b以人为兽:若有可能预见到,那就是过失犯罪;若根本无法预见,那就是意外事件 c目标错误:如误把甲当乙杀掉,不影响定罪,因为结果一样 3、实际性质理解错误:如假想防卫,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4、工具的错误:如误将白糖当砒霜,应该是未遂 5、因果关系错误: a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未遂 b结果由其他原因造成-----未遂 c结果没按预期发展,如伤害致死,那么定罪只能是伤害致死不能算故意杀人,在伤害的情况下加重判刑 d甲乙两个行为误解,如先打死人在抛尸河中,鉴定结果是溺死而不是被打死,但是结果一样,应该负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二、法律认识错误(主观认识错误无影响) 1、假象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律并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了犯罪----不能构成犯罪 2、假想的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依法处理 3、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的误解: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何种罪名,应当初一什么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依法处理
所谓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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