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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016年涨多少尚不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
尘肺病一期伤残4-7级,赔付10多万起。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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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10万起左右。 二、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提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尘肺Ⅲ期为1-3级伤残,尘肺II期2-4级,尘肺I期,4-7级。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四、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法定月份数;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等。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破产清算或被注销营业执照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也就是说,1--4级工伤不存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单位应按月为工伤职工发放伤残津贴并交纳养老保险;你说的3级工伤也就是这个情况。如果是发生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应按照1997年工伤保险待遇执行,这个规定目前已很少使用,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工伤科查找相关规定,并咨询相关事宜。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是多少:符合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符合以上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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