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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各种考核扣钱,如果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度的,并且罚款的金额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的就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了当月工资的20%的,则是违...
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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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属于工资组成部分,扣除需要有合法依据与理由,不得违法扣除。2.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去留的权利,单位不得阻止,但是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5.如果扣除部分超过合法范围,那么你可以主张支付差额
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可按以下内容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进行删减或修改。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一、奖励类别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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