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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权处理如下: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
1、企业申请破产后,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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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破产后,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倒闭申请办理后,理应明确债务人申请债务的限期。债务申请限期自人民法院公布审理倒闭申请办理公示之日起测算,最短不可低于三十日,最多不可超出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务人申请债务时,理应书面形式表明债务的金额和有没有资产贷款担保,并递交相关直接证据。申请的债务是连同债务的,理应表明。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可以亲自出面提交债权资料,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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