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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流程如下: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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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流程如下: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申办对象: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少年儿童限18周岁杭州市区户籍,个体工商户限杭州市区户籍。 办理材料: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消)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或市民卡、证历本)。 办理程序: 1、单位在职职工: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消)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其他人员: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消)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证历本)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办理5人以上在职职工长住外地登记手续时,可选择电脑导盘,具体格式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并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单位经办人申报时须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文本和两份纸制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2、长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回杭州市区居住或工作的,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消)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证历本)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撤消长住外地登记手续,其中,单位在职职工办理时,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消)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 3、长住外地的参保人员临时回杭州市区,因病需门诊就医或购药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证历本)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临时回杭登记手续。其中,临时回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需办理撤销长住外地登记手续。参保人员也可登陆杭州市社会保障信息网,选择网上办事“长住外地人员临时回杭登记备案”项,按规定进行操作。 4、长住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手续后,可持 本人市民卡、证历本至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全市“一卡通”定点医疗 机构就医,并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临时回杭期间需门诊就医的,也可持本人市民卡、证历本至市区“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 5、委托办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时办理。
异地登记手续: 1、要求成婚登记的男女两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 2、两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各填写一份《请求成婚登记声明书》。 3、两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请求成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两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检查,符合成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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