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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置户做国有划拨土地证怎样交税

2022-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限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获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肯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通常而言,划拨土地使用权获到与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到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无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限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差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典质等分别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肯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典质时限和地块要求核定。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限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获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获到途径进行了限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准许,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赔偿、安置等花费后将该幅土地托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托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做法。依照本法限定以划拨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外,无使用时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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