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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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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限制有哪些,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什么规定《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大格式条款。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法》第41条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为准。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况;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增加责任,限制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对方造成人身伤害;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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