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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
目前合同中有一种条款叫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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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责任;不合理增加责任;不合理限制主要权利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免除其责任。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二、加重对方责任。指格式条款含有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 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指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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