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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知函中写明支付代通知金是不可以的。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
代通知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能予以支付: 第一种: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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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能予以支付: 第一种: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第二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2、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培训完或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 第三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 1、必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一般来说,指企业搬迁、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组织撤并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企业应就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 3、协商不成,方能辞退。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代通知金也不是必须支付,企业有选择权: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10月1日通知,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 支付“代通知金”,即,10月1日通知,10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以上情形,法律再无规定必须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未支付代通知金的,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会支持。
在以下情形下,需支付代通知金: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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