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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双方都同意自愿离婚;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其他约定(债权债务...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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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双方身份信息,名字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离婚事宜,该部分比较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第一双方自愿离婚,第二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第三,财产的分割问题。这一部分双方可能争议比较大,对双方都比较重要,需要谨慎处理,详细明确约定。最后一部分主要是协议的履行违约情况等。这一部分不是必要条款,但是有助于督促对方履行,最好是写入协议中。另外离婚协议书涉及孩子或财产,不容马虎,为了避免权益受损,最好委托律师起草。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双方都同意自愿离婚;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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