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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购买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二人,那么房屋只是赠予男方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如果该房屋登记在你们名下,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书面协议说明该房屋仅赠予其儿子,那就是赠予给你们夫妻的,就属于你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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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子如何认定现实生活中,为了让子女过的幸福,父母倾一生积蓄给孩子买房,面对子女婚姻破裂还要分走一半房产,很多老人无法接受,法院在进行充分调研后,在司法解释(三)中拿出了解决方案,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以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建议你和你父母找到当时购房的证明。如;银行转账证明和资金流水,这些能证明是你父母出得起啊。
婚后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若未明确声明是借款也未声明赠与男方个人的,应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享有房屋,并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即该房产总价款的1/2—尚未支付的5年的房贷款总额的1/2)。若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将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男方若有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建议多方收集相关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可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证据,可以是录音、拍照或知情人的证言等证据。若女方没有证据,而男方在诉讼中对该事实不予承认的,则法院将对女方提出的事实不予认可。
是的,只要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都属于共同财产哦,一个一半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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