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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夫妻双方房产过户手续

2021-12-30
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房权证、户籍簿、结婚证、转让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夫妻之间的转让属于共同财产的变更,不需要纳税。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是房屋改造,需要提交原销售单位的证明,说明业主因供暖原因可以变更为配偶的名称;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应写下变更申请,并简要说明原因。需要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2、夫妻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共同房屋协议、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改造提供原购买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书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缴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无需提交任何税务。4、取得结婚登记前的房产证,按赠与办理。所需的手续是赠与合同、赠与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赠与证书、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销售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产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材料。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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