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
1. 2.你自己贷款的部分,女方不知情,如果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可能会成为你的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你就得自己偿还; 3.你们现在将这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的部分,应当由有产权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进行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的部分,应当由有产权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进行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的建立而转化,这是原则。 2、房屋虽是婚后购买,但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新增资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当初房产证列双方为共有人的话,你自己认可的共有就不争论了。 3、房产增值部分归属暂不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有,重点在于“取得”,你不卖房则该财产收益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理论上也可能会赔钱),一直未发生所得,未取得增值财产哪有双方共有并分配一说?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应分享其本金及增值部分收益;剩余贷款应征得银行意见进行合理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72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