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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即房屋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
向二手房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民事诉讼的举证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原告提出请求的,原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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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必须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如果房主能找到的话,这个事很好解决,追加房主为第三人,只要对方承认确实将房子卖给了乙,那么虽然乙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法院在事实面前会秉着保护交易的原则判决房子归丙。如果找不到房主的话,法院不敢轻易下判决,我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我的案子是,A是房主,在92年将房子卖给B,B在94年卖给C,均未过户,C居住至今,二次交易的合同、收据和房产证都在C手里,在BC的合同上的见证人还有两个在世,能证明当时合同的公平真实性。但B在卖过房子后就消失了,法院因为找不到B,不敢确定其交易房屋的真实性,给驳回了我要求A协助过户的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合同纠纷优先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符合特殊管辖范围的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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