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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和证据。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
1、申请法院调取女方的银行账户余额,并且查明银行流水明细,对外转账,是否恶意注销等情况。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指:(1)工资、资金;(2)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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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的,起诉人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是虚假离婚。但是,从证据的提供来说,甲很难举证证明双方是虚假离婚。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虚假离婚。只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对内的效力。对外来说,如果双方通过虚假离婚的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确认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因此,对甲来说,从理论上可以主张这些权益,但从举证的角度来讲,比较困难。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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