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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损失补偿的规定

2021-10-29
保险补偿的原则是由相关法律确定的,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正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出险前的状态,即保险补偿仅限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相关法规

根据《保险法》第58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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