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医疗保险赔偿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2020-11-30 17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0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实践中商业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一般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是在财产保险领域理赔适用的主要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借贷。从被保险人的角度而言,被保险人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其根据财产保险合同从保险人处所获得的赔偿,一方面,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并且被保险人应当将其享有的对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另一方面,被保险人所获赔偿金额总和也不得超过其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就保险人而言,保险人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购买保险而获取不当利益。保险人对导致被保险人财产保险事故的第三人享有代被保险人之位对该第三者的追偿权,对第三者已作赔偿部分,保险人不再重复赔偿;对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基于委付行为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享有物上代位权。 因此,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一方面,必须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和“物上代位权制度(委付制度)”为基础,另一方面,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以及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为前提,这在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相关条款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