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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需承担如下后果: 1、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 2、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
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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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单位未足额参保致工伤待遇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关于退休统筹的漏缴和欠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1995年以后实行个人账户,职工连续缴费期间(1995年以前视为缴费年限)企业欠缴的法律规定不受时效限制,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给职工缴纳,漏缴欠缴的应该补缴。企业没有缴纳的,职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也可以请求终止劳动合同给与经济补偿。(但失业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在此限)。 2、关于连续工龄问题。非职工的原因,企业兼并、分离、法人更替、性质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间断,工龄连续计算。企业应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最后一个企业根据连续参加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实行证据倒置。劳动者只要提供任何能证明与企业由劳动关系的证明都是证据,不单纯限定在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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