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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转让限制有以下七点: 1、外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的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 3...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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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转让有七个限制:(1) 外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2) 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批准部门批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 限制第三方转让及其转让条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合资企业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资企业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企业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优于向合资企业转让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限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若干规定》,外商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到位前不得质押其出资部分的股权;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外资股比不得低于25%。(6)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并经原政府审批部门批准) 股权转让后,一人公司不得出现。
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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