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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
1、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省级政府规定的养殖场规模标准以下的养殖专业户、散养户不列为禁养区禁止对象。 2、法律依据:《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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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补贴标准:年出栏量500至999头之间,养殖户即可领取补贴20万。年出栏量1000至1999头,养殖户即可领取补贴40万。年出栏量2000至2999头,养殖户即可领取到补贴60万。年出栏量3000头以上,养殖户即可领取补贴80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村民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是指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收养人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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