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比如甲和乙进行买卖签定了买卖合同甲向乙签发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甲乙的买卖合同行为就是票据的基础关系而甲作为出票人与乙持票人之间的这层关系就...
票据关系当事人为票据权利义务而实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义务成为票据关系的内容,因此该法律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法上还有所谓“非票据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票据原因主要有: (1)支付价金或劳务费或者其他费用; (2)借贷; (3)交付定金; (4)票据本身的买卖; (5)债权担保; (6)赠与; (7)委托取款等。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都是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身不具票据权利义务之内容。也叫“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可分有对价的和无对价的两种类型。《票据法》第10条是关于有对价原因关系的规定,按照该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票据法》第11条规定了无对价的原因“关系,依据该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票据关系当事人有哪些: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由于保证行为产生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由于参加行为产生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一、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二、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三、票据形式的准据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四、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五、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六、票据提示期限的准据法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七、票据权利保全的准据法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4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8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