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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 (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而非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再次...
1、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主观上应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2、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3、对他人的事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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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管理者主观上要为他人管理。管理者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其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利益,属于他人的意思。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无法律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 (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 (2)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的四个要件如下: 第一,主观要件。管理者主观上是为他人管理的。即以其管理行为产生的实际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 第二,客观要件。管理者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事务,而不是管理者事务,管理者对此事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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