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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产证上仅有一人名字,如何处理?

2024-11-21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只有一方在房产购置时署名,则该房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则他或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市场价值作为补偿。如果涉及房屋出售,所获收益应由双方平均分配。 如果夫妻通过竞价方式争夺房屋所有权,那么未能成功购得房屋的一方也需要向对方支付市场价值作为补偿。 关于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并对各自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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