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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行为 编辑 ·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校园欺凌报警有用。如果未构成犯罪的,警方一般会进行调解解决,或者对享有的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警方会立案调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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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 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治理预期达到的效果是“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根据上述《通知》的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包括多方面的措施。诸如,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通知》特别指出,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校园欺凌是否属于刑事范围,取决于具体案件。校园欺凌对学生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致害人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属于刑事案件。依据法律规定,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下不满十六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2岁以下不满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按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岁以下人员,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项矫正教育。
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1、教育部门应运用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训.典型案例引导.防欺凌教育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防治欺凌教育。学校要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通过设置专门的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加强学生之间沟通,培养合作精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配合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等。2、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开展家庭亲子关系.夫妻婚姻关系的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妇女联盟组织应通过学校和村(居)委员会定期组织家长讲座、家长教室等形式多样的主题训练,指导未成年学生家长。学校教师可以聘请家长学校上课,帮助家长了解学员欺凌的防治知识,提高家长的法治意识,落实家长责任。3、学校要制定和完善以下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一)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岗位职责;(二)校园和校园周边重点场所巡查制度;(三)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四)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置及事后干预的具体工作流程;(五)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惩戒规定;(六)设置学校接收投诉和举报学生欺凌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七)其他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教职工履行相关岗位职责。4、学生欺凌的迹象是指玩耍和欺凌行为之间的一方的语言和动作会引起另一方的精神痛苦等行为。学校除了通过观察学生的身体.心理.物品.学生关系和行为等变化以及巡查校园和校园周边重点场所发现学生欺凌苗头,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或途径发现校园学生欺凌苗头的信息及时预防欺凌事件:(一)学生调查表.家长或第三方反映;(二)学生曾经就读的学校:(三)班主任与学生沟通;(四)每周学生操行评价表;(五)心理咨询老师的反映;(六)校长信箱.心理咨询信箱;(七)学校周边商铺.监护人及亲属.村(居)民委员会的反映;(八)手机短信.网络上的图片.视频及有关信息;(九)其他可以发现学生欺凌苗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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