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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必要时,向路人、同学、老师呼救...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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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 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治理预期达到的效果是“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根据上述《通知》的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包括多方面的措施。诸如,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通知》特别指出,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都有责任。对于发生在校园内以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中的霸凌事件,同样还有学校方面监管不力的原因在里面。但说实话,有些事情并不是校方能够很快发现并制止的,尽管逃不了干系,但是我认为过于追究校方责任,也略有求全责备之嫌,故将此条原因放在最后。希望校方能够加强校园巡逻机制,尤其对于一些学校内的偏僻角落的巡查。同时在此呼吁教育部门结合当地情况,出台一套严格的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惩戒措施,这种暴力行为不能尽快矫正,毁掉的是孩子的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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