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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是35名工人℃从事上述室外露天作业的高温天气,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
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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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温补助金的发行标准:根据北京市安全监督局、卫生计划委员会、人力社会保险局和市总工会共同发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在6~8月发放高温补助金:(1)室外露天工作人员高温补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以上(2)在33℃(包括33℃)以上的室内工作人员,高温补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以上(3)高温补助金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与劳动者工资一起发放,计算税金(4)高温补助金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1、使用者应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提供防暑饮料和必要药品。相关负责人表示,金钱不能代替防暑饮料和必要药品,防暑饮料和必要药品也不能抵消高温津贴。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不发放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未全额支付的,视为拖欠或减免工资。3、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部门表示,露天作业如交通警察、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室外线路检查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可能享受高温津贴。4、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对使用者进行统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制造、采矿、饮食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遵守高温津贴规定、工时规定、支付工人工资等情况。5、企业发放高温津贴时标准低、打折、用饮料代替津贴、用津贴代替饮料等,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如果员工没有按规定领取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力社会保险报告热线12333投诉。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12元,实施时间为6、7、8、9个月。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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