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以上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性所属公司增加生育假(产假)30天3、难产(剖腹产和生...
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天津产假为98天,产假增加30天。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应当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子所在单位给予7天护理假,女子所在单位增加30天生育假(产假);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实际工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天津的陪产假为:7天。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按以下情况确定: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4个月以下,享受15天产假;5、怀孕4个月,享受42天产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延长30天,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两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