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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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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合并后,由于薪酬、职位、福利等因素的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留下来。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员工补偿通常有以下方式: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是要求企业现金支付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是一次性解决的,没有给重组后的企业留下任何后遗症,但这种方式将大大占用企业的资本流动,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企业容易陷入危机。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是直接将企业净资产以经济补偿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企业重组后形成员工对重组后企业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中是不允许的,但在经营中很难得到两个明显的障碍。第一,地方政府将不支持企业的绝对障碍。因此,从以上两点来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并不是一个好办法。
有两个处理方式: 一、劳动合同继续与新公司有效,工作年限计入到新的公司; 二、劳动者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然后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用人单位合并后,被合并用人单位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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