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CIETACBJ裁决(0355)号裁决案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劳动合同法》40、46、47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以下是申请劳动仲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CIETACBJ裁决(0355)号裁决案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解散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权仲裁的情形。”民法总则规定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四种,在公司进行解散程序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核实,继而收回债权,至于债务,需要在清算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清偿,对于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由于公司法人需要以其独立的资产承担责任,故而对于不足以清偿的情形,发生消灭的效果。分为强制性的法人解散以及法人自愿进行的解散,包括公司中规定的章程约定的存续时间届满,以及公司的权力机构决议将法人解散的情况。强制性的包括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调解是纠纷解决过程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使用的一种有效解决途径。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仲裁员和法官应当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仲裁庭或法院制作调解书。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之后,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者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