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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女方即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
第一种情况,尽管写了儿媳妇的名字,但考虑其未实际出资,因此一旦离婚,儿媳妇的房产份额应但在30%以下。 第二种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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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儿子和媳妇将原房产售出,原房产证上登记姓名为母亲、儿子和媳妇三人,原房产为动迁款购置房,原房产证上的媳妇的姓名是婚后加上去的,原房产证上母亲的份额为50%,儿子和媳妇各25%。2016年2月购入儿子和媳妇购入新房,新房房产证上登记姓名为儿子、媳妇和孙子三人,现在我想把我(母亲)的名字登记上去,媳妇不同意,我想询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权益,即新购入房上应该有我50%的份额。原房产售出时,买我家原来房子的客户将295万房款分两笔分别打入我儿子和媳妇的私人银行卡帐户,其中儿子和媳妇帐户上各被打入145万,另外5万是现金定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权益即我的房产份额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二种情况实际是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第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三种情况父母的出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第四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四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对于父母出资进行的相关购房,如果是在婚前进行出资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参与对房产的相关分割,如果是在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话那么相当于对于儿子儿媳的财产赠与,那么房产就参与在离婚的时候进行的相关分割程序之中。
父母出资给儿子媳妇买房,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合法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但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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