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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6月份至10月份,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2、从事露天工作,及工作场合的温度不能降至33℃以...
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份发布并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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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今夏高温天气提前到来,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确保本单位职工的高温补贴发放及时、到位。
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份发布并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而高温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各地在标准方面存在着差异。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仲裁。此外,我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方法。 上海的高温补贴标准:每月200元不计入最低工资 从2001年开始,上海调整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将原来的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 至于高温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根据相关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分别是: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时间的加班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除去以上项目,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准为2300元。 津贴性质:纳入工资总额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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