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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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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加班费基数: 计算加班费,另一关键是加班费基数。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是指“基本工资”。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加班费基数应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计算时,以基本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得出日加班工资。将日加班工资处以8小时,获得小时加班工资。 但是,部分省市对加班费基数计算方法有特殊规定。比较有特色的是上海市和广州市的计算方法。 上海市的加班费计算,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用“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注意以工资70%作为基数的规定,很多人认为这是保护企业的做法,因为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加班工资=工资*70%*150%=工资*105%,即加班工资基本等于基本工资。但本条的立法目的实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目前的上海市仲裁处理口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资的数额,则加班基数按照约定工资计算。如果员工的实际收入远高于约定工资,则加班费基数按照实际收入的70%计算。 广州市加班费计算方式,规定在广州市劳保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其明确企业加班费基数的5种计算原则,具体为:(1)加班工资基数协商确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实际工资高于合同约定工资的,加班基数应在上月实际工资与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3)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5)加班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广州的计算方法,与上海一样考虑到实际工资高于约定工资的问题,但是其规定在两者之间范围内商定,可操作性较差。 除了上海和广州,其他部分地区也对加班费基数作了规定。例如,在北京,加班费基数直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在浙江,加班费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数计算;在云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要计算在加班费的基数中。
如果员工的加班费可以由企业和员工协商,同意工资标准和加班基数,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未约定工资标准或加班基数,以正常劳动工资为计算基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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