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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包括:竣工验收记录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工程质量监督评价...
1.规划部门一般施工放线后,验一次,主体完成后验一次,合格后换规划许可证正本; 2.消防验收在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完成,要与消防批准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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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规定有:对验收合格者,核发《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合格证》;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分期验收,验收合格者,分期核发《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将责令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后,经验收的建设工程主体(或相应的部分主体)方可投入使用。
科技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验收材料》(见附件6)等有关文档(含电子文档)、资料供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将责令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下列建设项目在验收或者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一)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其他项目。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验收评价,或者经安全验收评价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者准予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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