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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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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以下凭证可以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包括: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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